实施方案发布!今年要建综合性公园、微公园、游园...
日前,《郑州市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》发布,根据方案,年度新建绿地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,建成开放公园、游园40个以上,随道路主体施工进度,新建道路(绿道)绿化40条(段)以上,改造提升公园游园46个。着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、宜居宜业宜游的绿都郑州。
(二)城市增绿扩绿工程
1.新建绿地任务
年度新建绿地300万平方米以上,郑东新区、郑州经开区、郑州航空港区完成新建绿地30万平方米,金水区、郑州高新区完成新建绿地25万平方米,惠济区完成新建绿地20万平方米,中原区、二七区、管城回族区完成新建绿地15万平方米,登封市完成新建绿地30万平方米,巩义市完成新建绿地25万平方米,新密市、荥阳市完成新建绿地20万平方米,新郑市、中牟县完成新建绿地15万平方米,上街区完成新建绿地2万平方米。
2023年3月10日前,绿化工程进场施工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新建绿地任务。
2.综合性公园建设
年度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公园17个,其中:中原区、二七区、金水区、管城回族区、惠济区、上街区、郑东新区、郑州经开区、郑州高新区、郑州航空港区各1个;登封市2个,巩义市、中牟县、新密市、新郑市、荥阳市各1个。
2023年3月10日前,进场施工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公园建设工作。
3.第二植物园、第二动物园建设
完成第二植物园、第二动物园选址、征地及前期审批手续,力争开工建设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。
4.微公园、游园建设
年度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微公园、游园33个,其中:中原区6个,金水区3个,二七区、管城回族区、惠济区、郑东新区、郑州高新区、郑州经开区、郑州航空港区各2个,上街区1个;巩义市3个,荥阳市2个,新郑市、中牟县、登封市、新密市各1个。
2023年3月10日前,绿化工程进场施工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微公园、游园建设工作。
5.新建道路(绿道)绿化工程
实施46条(段)新建道路(绿道)绿化,其中:惠济区完成天轩街等13条(段)、郑州高新区完成河阳北路等8条(段)、郑东新区完成永安环路等5条(段)、上街区完成孟津路南延道路绿化;巩义市完成万福大道等11条(段)、荥阳市完成合欢街等6条(段)、登封市完成环嵩山旅游公路森林绿道等2条(段)。
2023年3月10日前,进场施工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道路绿化、提升工作。
6.屋顶绿化
各单位完成新建屋顶绿化2000平方米。
2023年4月10日前,完成屋顶绿化选址和方案设计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屋顶绿化建设任务。
(三)绿地功能提升工程
1.区级公园游园提升工程
各开发区管委会、各区县(市)各完成2个以上公园游园提升工程。
2023年6月30日前,完成公园游园整治提升方案设计工作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公园游园整治提升工程。
2.道路(绿道)提升工程
完成12条道路(绿道)绿化提升工程。其中:市园林局完成花园路、中原西路生态廊道提升工程,管城回族区完成3条(段),中原区完成2条(段),巩义市完成2条(段),荥阳市完成2条(段)登封市完成1条(段)。
2023年6月30日前,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工程建设。
(四)儿童友好公园建设工作
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,加强公园、绿地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,合理改造利用绿地,增加儿童户外活动空间,设置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。各开发区管委会、各区县(市)新建或改建儿童友好公园1个;在已建成的公园、游园内增加免费儿童游乐设施5处。
(五)城市美化彩化工程
1.常态化氛围营造工作
通过绿雕、花箱、地栽花卉、立交桥美化相结合的方式,在做好常态化花卉氛围营造工作的基础上,突出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,做好公园(游园)、广场、主次干道、重要节点的花卉摆放、微景观打造工作,保持花卉景观全年不断,确保城市景观效果。
2.市花月季推广工程
在全市道路、公园(游园)、生态廊道等绿地,单位(小区)的公共区域通过栽植月季(蔷薇)方式,增加市花月季的应用数量,提升市花月季的可视度。每个单位新栽植月季数量不少于5万株,各打造1个“市花公园(游园)”、2条“市花道路”、3个“市花单位小区”。
(六)绿地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
1.园林绿化管理大提质工作
在全市深入开展园林绿化管理竞赛活动,通过开展“月季花杯”建设管理竞赛、郑州市最佳最差公园游园、绿化道路、生态廊道(铁路沿线)、出入市口评比、园林绿化管理大提质活动,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,明确工作标准,提升管理水平,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,促进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。
深入发掘历史文化内涵,延续历史文脉,突出特色文化、特色景点、特色园区建设,形成独具特色的园林文化,打造一批文化氛围浓厚、特色鲜明的公园。
继续举办“绿满商都 花绘郑州”系列花展活动,进一步丰富市民群众文化生活。
2.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创建工作
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创建工作,各开发区管委会、各区县(市)人民政府新创建省级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不少于6个。
2023年5月10日前,完成省级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培育对象的选取工作,持续开展提升创建工作。
2023年9月30日前,完成省级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。
2023年12月31日前,完成省级、市级园林式居住区(单位)验收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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